問: 生物等效豁免?
答:根據(jù)BCS分類系統(tǒng),藥品被分為以下四類:
第一類:高溶解性、高滲透性(High Solubility-
第二類:低溶解性、高滲透性(Low Solubility-
第三類:高溶解性、低滲透性(High Solubility-
第四類:低溶解性、低滲透性(Low Solubility-
BCS分類1類和3類的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生物等效豁免
(一)對于BCS 1類的藥物需要證明以下幾點:
1.藥物具有高溶解性;
2.藥物具有高滲透性;
3.仿制和參比制劑均為快速溶出,并且制劑中不含有影響主藥成分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的任何輔料。
(二)對于BCS 3類的藥物需要證明以下幾點:
1.藥物具有高溶解性;
2.仿制和參比制劑均具有非常快速的溶出;
3.仿制制劑和參比制劑應(yīng)處方完全相同,各組成用量相似,當(dāng)放大生產(chǎn)和上市后變更時,制劑處方也應(yīng)完全相同。
同時基于BCS 的生物豁免對下列情況不適用:
(1)治療范圍狹窄的藥品
受治療藥物濃度或藥效監(jiān)控的制約,按狹窄的治療范圍設(shè)計的制劑,不適用生物等效性豁免。如:地高辛、鋰制劑、苯妥英、茶堿和華法林阻凝劑。
(2)口腔吸收制劑
由于BCS分類是基于胃腸粘膜的滲透和吸收,因此不適用于口腔吸收制劑,如:類似舌下片或頰下片的制劑。對于口含片、口腔崩解片等,如果該制劑從口腔吸收也不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