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改變處方工藝的和不改變處方的臨床有效性應如何開展?
答:對無參比制劑需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的品種,應區分兩種情況處理:(1)如屬于未改變處方、工藝的,應按一致性評價辦公室的要求進行備案,并按照有關藥品臨床試驗指導原則的相應要求開展試驗研究;(2)如屬于改變已批準處方、工藝的,按照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補充申請有關要求開展試驗研究。